接香港UPS通知以下亚马逊货件出口要求:
1、美国亚马逊货件:申报价值等于或超过US$50,000,发票必须有“sold to”信息否则代理拒收
2、非美国亚马逊货件:无论申报价值大小,发票必须有“sold to”信息否则代理拒收
重要提示:
请留意发票上的“sold to”对象必须是进口商,不能是亚马逊
同时发票上还需注明进口商的TAX ID,欧洲国家必须同时注明TAX ID(税号)和EORI No.(欧盟编号),如果发票缺少此信息代理会直接拒收。
为避免因发票信息不符合要求影响清关,建议寄件客户对所有亚马逊货件的发票上都注明以上要求的信息以便顺利清关。
请贵司通知寄件客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操作,我司出口前不再复核,如因发票信息不符要求造成海关扣件/退件等费用和责任由寄件方自行承担。
随附简表供贵司参考查阅:
亚马逊货件须知:
1.Amazon FBA(亚马逊)不是进口商(因亚马逊是仓库,只负责收货不负责清关,客户在出口时需要有当地的进口商跟进清关)
2.Amazon FBA is ship to(需填写亚马逊的仓库地址)
3.Amazon FBA 关税由托运人支付(亚马逊是仓库,无人支付关税)
4.发票上进口商名称:需填写进口商公司的全称(不能是Amazon FBA亚马逊),以及有效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以上要求请客户严格执行,如因不符合海关要求导致的退件/延误等后果将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2015-7-21
佳美达国际客服部